钱丽丽 同学:根据学校《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学籍管理办法》第九章第四十条,你因保留学籍、休学期期满,在学院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,应予以退学处理。经学院研究,拟给予你退学处理的决定。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。如有异议,请在收到本告知书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,逾期不予受理。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,将以网上公告(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)方式送达。特此告知。财务管理学院2025年11月19日